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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国际旅游学会(ITSA)章程

201012月第一次修订版

条款一:组织名称

此组织的正式名称为国际旅游学会(简称ITSA),下文中以“学会”代替。

条款二:学会的目标

学会的目标是架起桥梁,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旅游学术与研究,教育与培训之交流。   

条款三:学会的活动

3-1: 学会开展一系列的相关活动以推进条款二所列目标之实现。学会以论坛之形式,汇聚世界各国学者,交流旅游研究领域的学术观点和研究实践。学会尤其关注亚洲和发展中国家,并且在中国扮演积极的角色。

3-2: 学会为旅游学者和从业者开拓各种渠道,以促进重要科研成果之交流。具体渠道包括因特网;通讯简报;书籍、期刊、论文和其他出版物;会议、论坛、研讨会、讲习班、沙龙和其他形式的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交流方式。

3-3: 学会将在偶数年份(如2006,2008,2010,2012,2014等)举行双年会,同时召开会员大会。在奇数年份(如2011,2013,2015等)由各区域的学会副主席自行决定召开地区会议。

条款四:学会会员

4-1: 学会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旅游学者,从业者和学生公开招募会员。学会无会员人数限制。

4-2: 学会会员分为三类:学院会员、个人会员和学生会员。会员会费由执行委员会设定并经过会员大会参会者的批准。会员会费每两年审核一次并可能进行适当修改。

条款五:会员会费

所有学会会员必须根据自身会员类别的相应标准支付年度会员会费。国际旅游学会秘书处每年定期通过邮件向所有会员发送收据,会员应如期缴纳会费。

条款六:会员权益
凡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获得学会会员的各项权益。执行委员会将会同秘书处商讨决定会员权益。会员权益将由会员大会的参会者批准认可。

6-1: 免费获得每两个月一期的学会通讯简报。

6-2: 参加国际旅游学会会议和其他活动时获得比非会员更优惠的注册费。

6-3: 获得学会科研和咨询数据库的访问权

条款七:管理,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

学会由经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进行管理。

7-1: 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上届主席及九(9)个区域的副主席(大中国、东南亚/南亚/中东、东北亚、大洋洲和太平洋、非洲、西欧、俄罗斯和东欧、北美、以及南美)。

7-2: 学会十名执行委员会成员(不包括主席在内)的任期为两(2)年,每两年由会员大会重新选举。随其自愿,执委会成员可以参加竞选,在同样职位上连任一次,为期两(2)年。

7-3: 学会主席的任期通常不能超过连续的两(2)届。一旦任期届满,主席自动成为上届主席,并在这个岗位上服务二(2)至四(4)年。

7-4: 如果当选的执委会成员无法履行工作,主席可以任命另外一位会员继续完成其任期。如果主席在任期内不能履行工作,由获得执行委员会大多数选票的一位区域副主席继承其职位。

7-5: 学会成立伊始,执行委员会决定将秘书处设在北京,由北京大学管理。吴必虎教授被任命为秘书长。秘书长可酌情任命一至两位学会内的成员为副秘书长。 

7-6: 为了确保学会的延续性,秘书处和秘书长的任期为十(10)年。在第十年由执行委员会审查秘书处和秘书长的工作情况。

7-7: 执行委员会应主席的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场会议或者网络会议。执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该及时发送给学会会员。

7-8: 执行委员会负责学会的业务开展,并且执行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会员参与讨论与其特定能力相关的事务。

7-9: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须由学会会员大会的成员批准认可。

7-10: 执行委员会可经由主席不定期的任命特别委员会主席。

条款八:学会委员会

8-1: 双年会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在在每次双年会上任命下一届的双年会大会主席。双年会大会主席任命他/她所负责的这届双年会的大会委员会成员。

8-2: 学术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任命两(2)位学术委员会主席,任期四(4)年。学术委员会主席在与执行委员会协商后,确定学术小组委员会及其成员。

8-3: 会籍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任命两(2)位会籍委员会主席,任期四(4)年。会籍委员会主席协同区域副主席任命区域内的会籍委员会成员并进行新会员招募。

8-4: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一个特别委员会,由学会会员于双年会召开前选出。提名委员会由参加学会会员大会的成员经简单多数表决的方式产生,或者由秘书处通过邮件方式发放给会员选票选举产生。

8-5: 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两(2)位专业委员会主席,任期四(4)年。专业委员会成员协同区域副主席任命区域内的专业委员会成员。

条款九:人员选举

9-1: 提名委员会负责准备候选人名单并在双年会上将选票分发给所有会员。获得参会会员简单多数投票的候选人赢得选举。如果某一职位未获得简单多数选票,需进行第二轮投票。
9-2: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会员组成并负责准备候选人名单。未在名单上的其他候选人可由二十(20)名以上的学会会员提名产生。

条款十:会员大会,业务事项与活动

10-1:.学会在双年会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10-2: 会员大会的日程将提前一个月以邮件形式发放给各位会员。会员大会上所处理事务必须符合学会的一贯目标。

10-3: 学会的业务活动由电子邮件投票或者会员大会上达到法定人数的会员决定。三分之一(1/3)的成员人数可构成法定人数。如无法构成法定人数,将举行无需法定人数的第二次会议。

10-4: 学会是在香港注册的非盈利性机构。

10-5: 学会可根据香港法律和规定设立执行委员会认为合适的资金储备。

10-6: 学会不应赤字运作。

10-7: 学会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学会有效运作的正当需要设定银行程序和银行账户。

10-8:学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长有权签署支票,审批学会支出。所有超过500美金的资金交易,必须由主席,秘书长或者其他一位执委会委员签字。

10-9: 秘书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送交所有学会成员,所有财务报告应由出席会员大会的简单多数会员审批通过。

10-10: 年度财务报告将由专业会计师审核。

10-11: 学会执委会及秘书处成员不能因履行其职责而获得报酬。

 

条款十一:学会章程的修改

学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现场或者邮件的赞成票才能通过,提出的修改事项必须于投票前两个月通知给会员。

历史注释

学会于2006年8月在杭州由19名创会会员创立(吴必虎,宋海岩, Alastair Morrison, 蔡利平, Chris Ryan, 李刚, William Gartner, Geoffrey Wall, Keith Hollinshead, Chen Wei, Krishna Govender, Asli Deniz Asiye Tasci, Abd Azis Bin Abd Majid, Kong Yew Wong, Yeong-Hyeon Hwang, Janet Chang, Siu Ian So, William Feighery, 党宁). 在2008年11月上海召开的第二届双年会上,另外7名创会会员加入(Rich Harrill, 吴承照,张捷,沈涵,邹统钎,谷慧敏,Chris Cooper)。

修订于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