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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国际旅游学会章程草案(2006年8月)

第一章 名称
组织机构名称为国际旅游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二章 目标
国际旅游学会的目标是为东西方在旅游和接待研究领域搭建一座桥梁;为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旅游研究学者,提供一个交流研究思想和优秀研究实践的论坛;为旅游企业传播研究结果。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国际旅游学会的会员对所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旅游学术及旅游行业的 从业者开放。学会的会员数量没有限制。
第二条 学会有两种类型的会员--学术会员和企业会员。会员费由执行委员会设定并由全体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批准。会员费由学会每三年评估一次。
第三条 国际旅游学会的会员将享受以下利益:接收免费的学会新闻季刊,低注册费参加国际旅游学会的年度会议,免费接触学会的专家资料库(出于研究和咨询目的)。

第四章 组织结构
学会由19名会员(吴必虎, 宋海岩, 蔡利平, Alistair Morrison, Chris Rayne, 李刚, William Gartner, Geoffrey Wall, Keith Hollinshead, 陈伟, Krishna Govender, Asli Deniz Asiye Tasci, Abd Azis Bin Abd Majid, Kong Yew Wang, Yeong-Hyeon Hwang, 掌庆琳, Siu Ian So, William Feihery and 党宁),成立于杭州,总部设立在北京大学。学会由一个杰出专家组,执行委员会和一个国家代表组组成。杰出学者组是由世界旅游研究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组成,杰出专家组的角色是位学会的策略,政策和发展方向提出建议。执行委员会负责学会日常的的运作,由10位从杰出专家组和国家代表组选举出的成员担任。国家代表组从参加国际旅游学会会议的同一国家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五章 执行委员会官员
第一条 学会官员包括主席,副主席,会长, 秘书长,副会长, 司库,会议部部长,公关部部长(新闻报道和杂志),会员部部长,营销&公关部部长,研究生&教导部部长.
第二条 学会官员任期为三年,每三年由年度大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负责准备候选官员名称,在大会上分发候选人选票。投票人数超过大半数意味着该官员选举结果成立。一旦投票人数没有超过大半数则进行第二次投票。
第三条 会长连任期不得超过2届。
第四条 一旦选举官员职位空缺,会长应任命其他官员接管其职位。一旦会长职位空缺,副会长应担任其职位。

第六章 委员会
第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官员任期结束前一年成立,该会成员应由所有会员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过大半数以上选票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由3位会员组成,负责准备候选官员名单如第四章所述:其他候选人须由学会至少20位会员提名。其他常务委员如会议组织委员会和最佳论文奖项委员会应由执行委员会任命。常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当遵从任命,尽快选举他们当中的一名为该委员会的主席并尽快将此人的名单上交给执行委员会。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应至少一年选举一次主席。执行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应尽快分发给学会的会员。
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应商讨管理学会的日常业务,也可以借助其他会员的优势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讨论。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方案应在全体会员大会上由全体会员批准。
第五条 特别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任命,会长通过执行委员会任命主席。

第七章 会议及业务
第一条 学会将在年度大会上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二条 会员会议日程将于会议前一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与会成员。所有会议活动必须遵从学会设立的目标。
第三条 会议业务以电子邮件选票或在会员大会上由定名会员办理。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成员组成定名会员。一旦定名会员不适用,新会议将不采用定名会员。
第四条 学会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一个国家组建为非赢利性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如执行委员会认同,学会可建立财务帐户并遵从学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会不应当赤字运作。
第七条 学会的官员可以建立财务程序和财务帐户以维持会员认同的合适必要的日常运作。
第八条 学会的相关官员有权签署支票和批准学会费用。所有超过500美元的财务款项须取得司库和其他一名官员的签字。
第九条 司库负责准备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将发给所有会员,财务报告将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大半数会员同意。
第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由一名专业会计评估。
第十一条 学会官员不领取报酬。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章程修改案应于投票之日的2个月之前发给所有会员,须由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电子邮件或本人投票认可的形式方可通过。

第九章 应付款
所有成员应支付执行委员会设定,全体会员批准的会员年费。